各县(市、区)自考办、设区市自考办、各试点专业主考院校:
为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保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应考者(以下简称考生)的合法权益并为其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现就我省转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内转考
须省内转考的考生(含试点专业),可直接登入福建自考网(www.fjzk.com.cn)办理,具体规定详见闽教考办[2007]124号《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申请转考的通知》
二、省际间转考
1、本省转外省
考生因工作需要或调动,要求转往省外的,应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及课程合格证复印件向各设区市自考办提出申请。考生如因暂时或短期在省外工作可考虑不必办理转出手续,可将在省外取得的成绩转回,与原档案合并。
各设区市自考办工作人员要认真审验准考证、合格证书,将合格证与该生的考籍库核对,如发现有合格证但考籍库中无成绩的,将该合格证传真0591-87557205,经我办确认后,方可办理。
2008年11月份开始,我省原来的转考介绍信停止使用,需办理转外省手续的,由各设区市在考籍管理系统中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1),一份交考生带到外省办理手续,一份留设区市自考办,同时打印上报一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附件2),并附上合格证复印件。转考申请登记表和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上的编号要一致,编号统一为七位数,第一、二位为年度,三、四位为地市码,中心码为90,最后三位为流水号,如08年福州第一位考生为0801001。
各设区市要将转考考生名单在计算机中以电子表格形式录入。并打印上报“福建省自学考试转外省考生名单”(附件3),加盖公章。(打印时按转入省市归类连下去打印,要求报盘)
试点专业考生因工作需要或调动,要求转往省外的,应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直接到省自考办考籍科提出申请。考籍科工作人员根据考生提供材料确认无误后,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交考生带到外省办理手续。
根据教育部教考试[2006]3号文件规定:转考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转入地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者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凡类似以上情况的考生请慎重考虑是否办理转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外省转入本省
从2008年11月份开始,考籍档案从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先登入福建自考网(www.fjzk.com.cn)查核档案是否到达本省,然后持外省转考介绍信或转考申请登记表以及所有课程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直接到转入的县(市、区)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不必到省自考办办理。
各县(市、区)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操作过程具体如下:
(1)、认真审验考生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成绩材料或课程合格证上是否有对方省自考办的印章;介绍信上课程合格门数是否与提供的成绩材料或课程合格证上门数相符;外省专业或课程与我省是否一致,如有出现与上述不一致情况的请及时与我办考籍科经办人郑少菁同志联系(电话:0591-87665936),经确认后再予办理。(注:天津市实行网上办理转考,考生并无转考介绍信,但要求考生打印出天津网上办理转考完成页面,作为转考办理凭证。)
如果转入考生出现专科剩下课程不足5门,本科剩下课程不足4门的情况,根据教育部教考试[2006]3号文件规定,应要求考生写出书面报告,主动放弃若干课程,重新在我省参加考试,以达到要求。
(2)、给考生开具“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省转入登记表”。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省转入登记表”一式两份,采用复写形式,认真、准确填写相关内容。第一份盖章签名给考生做为凭证,另一份由各县(市、区)留存,并将外省的转考介绍信或转考申请登记表和课程作废申明(报告)粘贴在存根上备查。
各县(市、区)自考办要在规定时间将“福建省自学考试外省转入考生名单”(附件4)打印、存盘上报各设区市,备注栏要注明考生放弃的具体课程名称,由各设区市自考办汇总后打印并加盖公章、存盘,在规定时间上交省自考办考籍科郑少菁同志处抽取考生档案,并及时扫描。
试点专业考生的考籍档案从外省转入我省,考生持外省转考介绍信或转考申请登记表以及所有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主考院校自考办办理,不必到省自考办办理。主考院校自考办收下考生的外省转考介绍信或转考申请登记表、所有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或成绩证明复印件,并打印“福建省自学考试外省转入考生名单” (附件4),加盖公章、存盘,在规定时间上报省自考办考籍科,考籍科开具“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省转入登记表”由校自考办转交考生做为凭证。
以上请各地通知有关考生!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八年九月十六日